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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缔结此约定事项,以明确双方在特定房产上的...
1、认购书上面没有写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并不影响认购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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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建议您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试图请求对方遵守已签订的买卖合同,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省双方在时间和精力上所付出的代价。如果通过双方协商仍然无法化解矛盾,那么接下来或许需要我们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了。例如向对方索要银行转账凭证或房地产交易完税证明等。如果当初双方约定此项事宜时还有其他第三方人士在场,也可以考虑请求他们出面作为证人。最后,当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前往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务必留意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重要规定,以免对债权人权益的维护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购房者如何签订购房认购书? 在购房者确立购房意向后,通常会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在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购房者应仔细、认真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经理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有关文件,在问清楚房屋建筑的进展情况后,有条件的还应实地考察一下。 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可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定金各开发商定的标准不一,通常与商品房价格成正比。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1. 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卖方:发展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方名称、地址、电话;有的开发商将销售工作完全委托给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代理。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弄清楚与之签约的销售经理是哪个公司的,如属于中介代理销售,应注意在合同中表明其代理关系。 买方:认购方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代理律师姓名、电话; 2. 认购物业名称、房号、地址; 3. 房价:包括房屋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额; 4. 付款方式:一般规定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一般现房可用一次性支付,期房按分期付款方式。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还要就有关付款方式作详细约定; 5. 认购条件:一般包括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关于定金或预付款数额,购房者应与卖方约定一定期限内,买方不买房时由卖方归还定金或预付款本金,并形成书面协议。有的销售方仅以口头表示同意,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讨还,所以为避免麻烦,最好都以书面形式约定;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2)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3)房款支付方式。 (4)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二、签商品房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认购协议书不是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千万不要签订“乙方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则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商品房另做处理,定金不予退还”这类协议书。因为商品房买卖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一个很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书应该留有余地,防止被“套”。(二)签订认购书时,要认真查看其内容,如有与实际不符之处,切勿签订。(三)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精装房,那么就需要在合同及其附件中详细注明装修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颜色等,以防不良开发商偷梁换柱。(四)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消费者须找开发商洽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加合同签订事宜。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消费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所看到的合同不一致,消费者有权要求修改,如果开发商不允许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购房人完全有权拒绝签署。同时,消费者应当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否则,事后消费者根本无法举证自己是因为双方协商不成才导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五)签订认购书或交纳所谓诚信金、排号费、预购订金等费用均不是购房的必备条件,消费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以减少消费者的不可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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