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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需缴纳订金。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买期房是否必须签订认购书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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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商品房签订认购书: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一、怎样签订房屋认购书目前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上,许多开发商都会要求买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先预付一笔购房定金或订金,与买方签订楼宇认购书或认购协议,对房屋买卖的基本事项进行约定。相对于将要签订的房屋预(出)售合同(本约)来说,认购书只是一种“预约”,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应该与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致。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定金不能成立。购房者对此应特别小心,因为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或无法进行约定。二、对于房屋认购书该如何签订认购书只要就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就可以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为它们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房屋转售他人”条款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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