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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解除劳动关系就没有伤残津贴了。可以得到工伤六级伤残赔偿。在工伤赔偿标准中就有这样一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
不做因果关系鉴定,可以直接做伤残等级评定的。因果关系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是二个完全独立的鉴定,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鉴定的目的在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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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工伤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和伤残等级是两个概念。工伤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而伤残等级是伤害的严重程度。但二者都要经过专门机构鉴定后出具结论。
可以的,工伤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7级是需要赔偿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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