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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遗失了证明书的处理方法: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遗失了,劳动者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协商不成的,可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部门有备份。如果你的证明丢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复印即可。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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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后也是可以向原单位提出补发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单位拒绝补发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申诉,同时劳动仲裁的判决书就是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员工也是不需要再次到原先的单位办理手续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建议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
劳动者可以回原来的公司,要求公司重新为劳动者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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