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隐性股东协议的签订最重要的是明确表明,隐性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出资关系与利益划分原则,隐形出资人在不方便透露姓名等信息时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 乙方: 居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林,公司是先由xx林个人成立,后由xx林转让部分股份给xx斌,即公司现是由xx林xx斌两位股东组成,即甲乙双方合资创办,甲方占股份总额65%,乙方占股份总额的35% 现乙方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提出退股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退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并将股份转让给甲方,由甲方自行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返还乙方人民币元整(¥:)。 2、乙方退股后,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 3、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盈亏材料货款账务往来及工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不再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任何权益和义务,不得再请求分配利润或者其他经济报酬。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交回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与甲方交接好与公司有关事情, 乙方退股后不得带走公司内部资料和信息,不得诋毁公司。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订地点乙方:年日月
所谓隐形,即法律上说的隐名股东,而隐形股东协议,一般签署的都是代持协议。即隐名股东委托显明股东作为目标的名义上的股东,而实际的出资义务、管理义务等均有隐名股东来行使。我国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确认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即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法民法典关于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说来,股权代持协议须不存在如下情形:(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该协议无效;(二)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某人是法律上限制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人,为规避法律而找人代持股份的,该代持协议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不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则股权代持协议是法律认可的,有效的。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1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