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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是五险中占比最大的部分,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需要支付,其中8个单位...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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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数额没有具体规定,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但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不能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平原则。
工伤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莱州(山东省)标准分别为10个月和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培训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食品补贴、交通和住宿1。住院食品补贴=地方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协调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按地方标准规定;住宿费=地方标准(元)×人数×天。1、工伤工人由于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配置等辅助设备;2。辅助设备费用参照当地工伤工人辅助设备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4。工资1。工资=员工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2、停工期的确定,参照当地停工期的分类目录或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制定,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确定。3、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或特殊情况的,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注:工资范围见《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1、不能照顾自己的工伤工人在工资期间需要照顾的,由本单位负责。2、护理费标准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6、一次性残疾补贴1、8级残疾,一次性残疾补贴为11个月的工资。2、我的工资是指工伤工人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我的工资高于协调地区工人的平均工资%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60%计算。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1、8级残疾人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2、具体标准参照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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