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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
1、不可抗力导致延期 比如华北地区每到冬天就会大面积环保督查,导致大部分建材企业、房企无法正常开工;还有某些城市,因为举办某大型运动会、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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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导致延期 比如华北地区每到冬天就会大面积环保督查,导致大部分建材企业、房企无法正常开工;还有某些城市,因为举办某大型运动会、创建文明城市、大规模修路等,造成钢筋水泥等建材运不进项目地,长时间停工等,都会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 2、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导致延期 这是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导致人工、建材等资金无法按时支付,项目进入停工状态,一般小开发商或者小产权楼盘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3、工程验收不合格,无法交房 因为工程质量、消防等问题,开发商没办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交房,只有“改”或者“拖”两条路,“改”的成本太多,很多小开发商选择了“拖延”,造成交房延迟,甚至遥遥无期。 4、开发商捂盘 在房价飞涨的时候,有些不良开发商故意延期不交房,不惜毁约让老业主退房,然后重新以高价卖给新业主。
1、不可抗力导致延期 比如华北地区每到冬天就会大面积环保督查,导致大部分建材企业、房企无法正常开工;还有某些城市,因为举办某大型运动会、创建文明城市、大规模修路等,造成钢筋水泥等建材运不进项目地,长时间停工等,都会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 2、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导致延期 这是业主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导致人工、建材等资金无法按时支付,项目进入停工状态,一般小开发商或者小产权楼盘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3、工程验收不合格,无法交房 因为工程质量、消防等问题,开发商没办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交房,只有“改”或者“拖”两条路,“改”的成本太多,很多小开发商选择了“拖延”,造成交房延迟,甚至遥遥无期。 4、开发商捂盘 在房价飞涨的时候,有些不良开发商故意延期不交房,不惜毁约让老业主退房,然后重新以高价卖给新业主。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司法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自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二审的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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