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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它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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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两者的区别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个规定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有三类,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的“法人”包括三类法人,即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实行企业化经营,依法具有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个人”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商品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所谓商品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交换活动。所谓营利性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特征的经营活动。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主要是手段是否合法或者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差别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 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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