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用他人柜台、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标示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从事...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事加工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或者商业惯例保证服务质量,按期交货,不得偷工减料、偷换材料或者谎报用工用料。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用他人柜台、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标示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互联网相关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
因经营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当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从事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3,580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