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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的房产证。 2、赠与人是否是房产的唯一享有者,如果其合法配偶健在,其配偶需要出具放弃房产权的法定证明;如果其配偶去世,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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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房产程序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二)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办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或经交易所鉴证的赠与合同; 3、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保持证); 4、受赠人的身份证。 (三)工作人员收下资料后,出具收件收据,并代收登报费。 (四)承诺期到,请及时带上收件收据、身份证及应交的费用到发证处交费、领证。办证说明:办证承诺时间,资料齐全,从受理收件之日算起,25个工作日完成。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 2、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折、存单、车辆登记证、股权证明等。 3、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文本。 4、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立遗嘱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手续、未再婚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立遗嘱人是丧偶后未再婚的,则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再婚证明、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遗嘱人不会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按指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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