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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是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
【1】自己卖房子还债务,自己愿意可以。以后可以租房住等办法解决住房问题。【2】如果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还,只有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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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自由的,都是可以离婚的。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 关于债务方面,你不知道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屋的处理,原则上在没有其他协议的约定下,如属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平等分配。 请你们房屋目前有没有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此外,双方有没有小孩?需要更多的信息,为你具体解答。
关于公司债务以房抵债,《民间借贷规定》出台后,其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房屋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因此,出卖房屋的一方虽然也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但其未经对方同意而出卖的行为亦应纳入无权处分的范畴予以梳理。 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明确,无权处分而订立的买卖合同仍为有效。 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情形,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一)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权人出卖;(二)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出卖;(三)登记在双方名下,其中一方出卖。上述情形均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法官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即使没有证据表明出卖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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