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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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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相关资料:地方法规4篇修订沿革)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大家担心的,应该就是电子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其实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目前,《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民法典》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1、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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