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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拆迁住宅能否直接写下孩子的名字,要看孩子和父母是否属于同一个住宅基地家庭的成员。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以户为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
属产权人或同户宅基地家庭成员的拆迁协议能写儿子的名字。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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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人为产权人,另一个人为共同拥有人)。 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新条例规定,制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重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争取使被征收人满意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就减轻被征收人以往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减轻征收工作的阻力。
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人为产权人,另一个人为共同拥有人)。
国务院590号令执行后,房屋征收时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因家庭其它成员并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从法理上是得不到补偿的,补偿写家庭其它成员名字就不合法了。加上房屋产权过户是要在拿到之后才能通过交易或赠与过户并缴费。但是590号令之前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拆迁中一些实施单位为了加快拆迁签约,违规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私自办理赠与手续,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家庭其它成员,解决拆迁中家庭需分家析产等复杂原因,达到搬迁让房之目的。在当时背景下房屋拆迁属于两个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协商达成的协议是合法的尽管有一些不合法成份,没有影响协议的履行,属于不告不法解决民事问题的做法。现在是政府征收房屋,操作上比过去更加严谨,变更被征收人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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