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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旧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过是负了抵押,还是可以约定房子的分割问题。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现金补偿。 2、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均分。 3、协商...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其中城市房地产的抵押登记部门,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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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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