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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晚育假已改为生育假。除产假规定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规定了上海的婚假天数。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新婚夫妇...
产假从请假的第一天开始算。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产假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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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新规定,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 2没有晚育假,但是晚育产假时间交一般的长3个月 3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自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不再对晚育实行奖励。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并给予配偶照顾其妻陪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晚婚晚育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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