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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 3)建筑面积1.2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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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其资质登记的营业范围内总承包。 一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二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包本专业及与其资质相适应的其他专业的中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三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普通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 各级工程总承包企业具体承包工程的范围,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通过考试或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可以办理审批手续但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1)高度在50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在70米以下的结构工程;(3)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度在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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