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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比较广泛,它不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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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一是行为限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而且正当防卫没有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可以用其他方法避免损坏,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其次,损害程度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受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不是正当防卫,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向的区别: 1、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关于紧急避险,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简而言之,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一部分合法利益而损害无关第三人的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当然,紧急避险也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受保护的权益,如果两者相同或者由于避险造成的损害大于所保护的权益,紧急避险就超过必要的限度了。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针对案外第三人;3、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似之处在于:(1)行为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行为得以正当化的前提条件相同,即都存在威胁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危险、侵害存在。(3)行为的结果有相同之处,就是都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4)竞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只要没有过当,都是法定的正当化事由。(5)即便过当,无论紧急避险还是正当防卫,在刑罚的处罚上,都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在本质上说,紧急避险是一种“正对正”的关系,而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对不正”的关系。紧急避险是损害一种合法权益而保全另外—种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而为的紧急防卫行为,其损害的是不法的侵害行为。(2)前提条件不同。紧急避险以紧急危险的发生为前提,而正当防卫是以存在他人的不法侵害为前提。(3)行为的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行为只能在“不得已”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条件的限制。(4)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所针对的对象是与造成危险没有关系的第三者,而正当防卫所针对是不法侵害人本人。(5)行为的方式不同。紧急避险的行为一般多为消极的逃避危险的行为,而正当防卫行为是对不法侵害人的积极的防卫行为。(6)行为的限度条件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要保全的利益,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大于不法侵害所可能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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