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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孕期女职工禁止从事在1.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大的;4.高处作业。许多女职工有时只注意保护自己在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各项权...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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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4、妇女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发展权; 5、妇女享有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6、妇女的终止劳动关系权受法律保护; 7、妇女的退休权受法律保护; 8、妇女在生育方面享有社会保障权。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我国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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