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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您的具体情况,房子您在修建其中有没有共同出资,有无相关记录证明?房子有没有办理产权证明,另外从遗产继承的角度来说,恐怕您无法取得法定继...
其实,国家下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通知,但是在具体的实行当中遇到了很多阻力,造成了很多房屋纠纷事件。直到今年才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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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宅基地的农村民建住宅,必须完成以下程序:1。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名单。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土地资源研究所进行初步审查。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资源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3、填写申请表后,发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原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员现有居住条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委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5、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县人民政府的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条件后,并报乡(镇)土地资源局审批。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乡镇政府人员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到现场进行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与者应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土地使用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8、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房屋的验收和发证,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初始土地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农村宅基确权的一般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这就是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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