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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具体包括“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
一般纳税人收入3万,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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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一、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4)福利、养老金、救济金;(5)保险赔偿;(6)军事转业费、复员费、退休金;(7)安置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津贴;(8)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免税的;(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个人所得税减免条件《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人、孤老人、烈士的收入;(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印花税减免税最新优惠政策是: 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或抄本免税;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送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和学校设立的文件免税; 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政府和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的合同免税;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生活租赁合同免税; (七)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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