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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和婚生子女一样,即使没有写协议书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协议如何订立会存在可能无效的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起草。...
可以在协议中主张居住权,协议书可以由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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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1、三类效力受限的婚内财产协议(1)免除对子女的义务现实中,有的夫妻在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由于其中一方不愿要孩子,就想协议约定谁要孩子谁就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然而,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得因任何事由免除。此类约定的效力,不是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起抚育孩子的重担时,另一方显然负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外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只有在有证据证明知道夫妻间有此约定时,这类约定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财产协议在离婚时有效吗?(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时该约定有效。(2)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3)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财产协议必须才有效吗?(1)公证不是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2)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协议中可以有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但这也不是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一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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