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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救济的种类有三种,分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
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复议、行政裁诉讼、国家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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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1、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进行救济的途径为人民法院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提讼,由人民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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