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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之前是否有签订合同?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呢?我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你方便的话的建议你直接来电我们详细的聊一下具体的细...
请问你们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呢?我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才能给你更好的建议,你方便的话的建议你直接来电我们详细的聊一下具体的细节方面。 希望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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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但对于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情形除外; (二)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三)赔偿损失 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
合同执行完了就不能再续签了,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相同项目,且在原合同价款10%以内的,可以不再由监管部门审批、并不再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而直接续签合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合同签了不执行的,如果还没到履行期限的,则另一方只能催告或与该当事人协商要求其履行;如果履行期限届满的,则可要求该当事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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