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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隐名股东的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否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2024-11-29
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但是,如果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享有股东权利,那么公司就不能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使用货币出资,则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如果股东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则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隐名股东进行追讨,但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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