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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安全,钢构施工合同中要有这样的的安全责任条款: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
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要在合同中做如下条款约定:钢构工程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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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我国合同法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无效。
安全施工是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开工建设前,签署的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是怎样的?应该如何书写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关于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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