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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和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业主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
业主权利包括以下这些: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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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如下两种: 1.决定的内容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剥夺了业主利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2.决定的内容并无违法之处,但作出决定的程序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与此相对应,对业主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即可分为实体权益的侵害或程序权益的侵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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