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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市整治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镇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查处违反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车辆超限超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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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车货外廓尺寸和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一)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包括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取得生产许可、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八项措施。 (二)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包括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重点货源单位、重要路段和节点、安全生产监管,将失信人违法超限超载记分情况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将失信记录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等部分高消费行为等十项措施。 (三)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包括限制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其享受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在纳税信用管理、成为海关认证企业、评优表彰、在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任职等方面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等八项措施。
按照九部委联合治超工作精神,加强对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管理。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卸载、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消除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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