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说是不对,法律规定只是到一岁才能少一年,不到一年的话,是不会减少的,司法解释规定是:“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指数
从民法“矫正正义”价值理念出发,赋予被侵权人继续主张残疾赔偿金的权利,更加符合侵权赔偿的“填平损害”原则。鉴于被侵权人在20年的给付年限届满后,其损害仍无法“填平”,法官在判决时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支持了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本案的意义主要是对于发生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施行之前的侵权类案件,如果当时被侵权人的伤情构成了残疾,在获得了20年的残疾赔偿金之后,给付年限届满时被侵权人仍然需要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来维持生活,虽然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之前没有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可以继续主张残疾赔偿金,但依据侵权赔偿的“填平损害”原则,被侵权人仍然可以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继续主张残疾赔偿金。
应当是17年。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