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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了约定中止或终止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而是过了一个月才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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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了约定中止或终止时间,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没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而是过了一个月才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这样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办事拖拉或不当行为,但要是没有为劳动者造成损失或不利后果时,用人单位还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一是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都没有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关系,则视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延续,待履行续签手续法律上(劳动合同法第10条)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即使过了几天也没有到一个工资支付期,不宜主张二倍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时限,只是适用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应建立良好的用工关系或劳资关系,只要是诚实信用,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一般地细节问题应相互宽容与理解。而且拖延了只要将合同订立时间前移至实际用工之日,则不会损害着劳动者利益且没有法律障碍的。四是用人单位的延误可以存在实际上的原因,比如承办人外出、赶上法定节假日或长假等等。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 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第23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随着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相应随之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可能产生新的劳动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由此可见,您的朋友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必须征得单位的同意。 如果您的朋友在该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以上,可以续签无期限的劳动合同。 鉴于她现在已经怀孕的情况,我国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但必须明确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单位在不同意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其做法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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