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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征信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征信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一、有15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 第二、成立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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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个人征信机构,除应当符合《业管理条例》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二)有完善的业务操作、信息安全管理、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三)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项所称主要是指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第二十七条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由任职的机构自任命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表;(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材料;(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声明。企业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约谈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其就征信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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