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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号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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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不应向一审法院提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管辖权异议制度。实践中,原告在一审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庭根据原告方的材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予以受理,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将案件移交到相关的业务庭室,相关的业务庭室再将《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送达给被告方应诉答辩。如果被告认为案件不应由受诉法院管辖,就可以依法向一审法院的业务庭室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笔者认为,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不应向一审法院提出。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管辖权异议的一审裁定书的规定给你提供一份模板。 原告唐xx,男,195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竹市镇向阳村八组。 被告欧阳xx,男,195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竹市镇车田村自力组。 被告孙xx,女,1963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竹市镇车田村自力组。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xx与被告欧阳x、孙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孙x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应由怀化铁路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孙姜连对管辖权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肖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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