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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在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胡锦涛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同时还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这意味着: 首先,它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安居”等民生问题。住房价格不断攀升,民众的压力越来越大。党代会报告在重点强调教育、医疗问题的同时,也将住房保障写入其中,体现了对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的尊重。 这一表述也表明:中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 自“安居工程”开始,中国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十多年来,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直到现在,各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经济适用房排在最前面。无论是支持力度还是建设规模,经济适用房都远远高于廉租房、双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十七大报告中,却只见廉租房,而不提经济适用房。同时,保障对象也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为“低收入家庭”。 这一政策调整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初见端倪。在这个《意见》中,廉租房已经成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经济适用房则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对象也开始收缩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政策的转向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最权威的确认,从而确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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