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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保证期限的,按照约定期限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限。...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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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不适用连带责任的,但如果买卖合同有担保人的,担保人对买卖合同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一般承担连带债务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应当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连带共同保证责任中,债权人与各连带保证人都要签订保证合同吗?1、保证合同可以不在另外签订,保证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写明保证人以及保证的方式,这样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 2、两个人之间在履行保证义务的时候是有法律关系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3、保证人之间不需要对方存在,如果知道了就是关于第二点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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