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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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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如果要辞职的,需要及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载明本人辞职的原因、辞职的职务名称、以及辞职的时间等内容。之后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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