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
妻子明确表示,如果她不想生孩子,丈夫可以提出离婚。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因是否有孩子而发生纠纷,导致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这里应包括妇女的生育权。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以看出,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生育子女是男女双方性别行为的结果,在生育行为的第一步,即妻子是否怀孕的问题上,丈夫与妻子享有同样的权利。在妻子怀孕以后,胎儿就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这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 本案中,男方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妇方怀孕后,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其自己决定,妇方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因而,妻子不应赔偿丈夫的精神损失。
婚后不能生育丈夫起诉妻子要求离婚-110ask.com 律师按: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的离婚案,经过两次诉讼后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案例分析】 1、男方王飞(化名)是独生子。2002年王飞与张云(化名)自由恋爱并确立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不断加深,2003年两人登记结婚幸福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2、婚后二人感情深厚,7年来也并无太大争执,算得上是美满的家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一直未能生育孩子,这个美满的家庭慢慢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 3、到了2009年王飞以两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性格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张云离婚。 4、同年6月法院认为王飞和张云两人婚后关系并无太大裂痕,如果双方能树立起牢固的家庭观念,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关心,夫妻关系仍然可以维持,法院最终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5、法院判决两人不准离婚后,王飞和张云的关系并未向好的方向发展。 6、今年初,王飞以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发现张云不能生育、对父母不尽孝心等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张云离婚。 7、经法院深入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虽然未能使两人和好,但促使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云同意与王飞离婚,而王飞则支付张云20000元。 这是由110ask.com为您解答
1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或者不愿意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