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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处理分为:一般赠与与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包括在恋爱期间赠与对方一些首饰、衣物等,这种馈赠往往更大程度上出于礼仪,一般认定...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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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要返还,要看财物具体性质,如果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则要返还;如果只是一般赠与,要看金额大小,还有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对方扬言要还钱,甚至威胁强迫的,可以报警处理,详细情况可咨询律师作进一步解答。
恋爱期间的赠予行为,其性质到底是普通的赠予还是附条件的赠予,我们一般认为,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者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发生的赠予,并非一般的单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赠予,而是附有解除赠予条件的赠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赠予继续有效,如果婚姻没有达成,就可以要求返还。 您具体情况不知(以什么形式给钱,是否有记录、欠条、证明,金额有多少,分几次,每次多少等等),无法具体回复。
要看具体情况。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 1,看财物金额大小,小金额不必返还。 2,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应予返还。 3、赠与的房屋在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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