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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
恋爱期间赠与东西要求返还 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 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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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处理分为:一般赠与与附条件的赠与,一般赠与包括在恋爱期间赠与对方一些首饰、衣物等,这种馈赠往往更大程度上出于礼仪,一般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不能再要求返还。附条件的赠与即在恋爱期间达成结婚的合意,之后的赠与行为是有与对方结为夫妻的目的的,这类赠与行为数额较大,类似于汇钱买房等,如果双方分手即赠与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对方是否有跟你表示过想要要回赠与的财产的意思吗?
1、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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