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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成功的第4个工作日起,申请人通过下列方式获知或查询网上生育就医登记审核结果: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时,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需附报夫妻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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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且于生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登记后,需持社保卡在武汉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在《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中人员类别勾选“长驻外地人员”,审核登记后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于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生产分娩与计划生育手术不能同时享受待遇。若已办理生育登记,可持社保卡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生产费用,同时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将资料递交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报销计划生育手续相关费用。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二孩生育审批已被取消,因此,无需再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各省市会出台规范性的配套政策。在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前,可先向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要求生育登记,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填写生育登记表即可。但有个条件,需要当事人夫妻亲自办理,因为登记表上要实行书面承诺并由承诺人签名。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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