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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轻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5-01-10
1、医疗费用 患者医疗费的赔偿通常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准。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进行鉴定。 2、误工费用 受害人的误工费用一般应以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以及参照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进行认定。 3、伙食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计算。 4、护理费用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用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用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用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轻伤害导致残疾的抚慰金包括: 9、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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