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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涉嫌伤害罪的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轻伤刑事附带民事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在刑事案件审判的同时展开民事部分的审判,两个案件是同时进行的。这样有利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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