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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赔偿,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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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没有驾照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在交通保险中进行理赔。事故车辆购买其他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受害者追偿: (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盗窃抢劫期间的事故;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你车辆承保交强险的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11),剩余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承担责任,你可能要承担30%左右的责任。但是,对方醉酒、无证、超速、未带头盔,在法院审理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争取减少赔偿数额。如果你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对方可能会提出种种赔偿项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从法律角度审核这些项目和数额是否合理。
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的是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对不同部分的损失应适用的不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条规定仅就无证驾驶造成的财产损失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人身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垫付及追偿,而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已明确区分财产损失、伤亡赔偿、医药费的具体赔偿数据。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是两个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财产损失的概念扩大化,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均列入于财产损失的范畴,把因人身伤亡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直接的财产损失等同起来,这一点从保险法关于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赔偿规定中可以体现。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所致人身伤亡予以赔偿才符合立法本意。交强险是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而设立的公益性、强制性保险,它是国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大众利益,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推行的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就对交强险的目的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损失补偿和医疗治疗、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如果让受害者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承担因驾驶人员过错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显然与立法本意相违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而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按照规定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罚,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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