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非法集资首现“双降”但依旧严峻将出台处置条例去年全国非法集资案首次出现“双降”。4月25日,由最高法、最高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4家国家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理,《意见》首次明确规定: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对于分别处理的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等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共同犯罪的处理问题,《意见》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企业员工不知情的,不承担非法集资的责任。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并从中收取返利费、佣金和佣金,其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助手,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2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