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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嗜好盗窃 丈夫起诉要求离婚

2021-01-27
有稳定的工作、属于白领一族的王女士因有随手盗窃的毛病,丈夫起诉到法院离婚。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王女士与张先生自由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2007年6月,王女士生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儿子,夫妻之间关系也更稳固。去年年初,张先生却发现妻子有一个特别的嗜好:盗窃。   去年1月,王女士在一家商店内偷了他人一个手提包,里面装有钱包和手机,因盗窃数额达到7000元,法院认定王女士构成盗窃罪并判处她有期徒刑。妻子被判刑后,张先生并没有嫌弃,相反安慰她好好改造,等待她刑满释放回家。   但出狱后没多久,王女士又犯了恶习,今年年初再次在超市盗窃他人财物,因为数额不大被公安机关拘留。这次,张先生忍无可忍,决定不再原谅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的缺点和错误都能改正。”王女士在法庭上忏悔道,她说,自己和丈夫的感情还没有彻底破裂,还能够弥补,因此不同意离婚。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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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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