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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1、被告人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虽然xx是主犯,但是鉴于其开设时间短,赌具少,参赌人员和涉案金额小,每天输赢就几...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许××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做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一审辩护人。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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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供寻事滋事罪的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湖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王xx同意,指派xxx律师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聪的行为成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王聪的行为应是寻衅滋事罪,并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孔xx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被告人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20xx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xx出于朋友义气,加上法律知识淡薄及无知,在其他两名被告人胡xx、孔xx与两被害人产生后参加打架。在打架过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两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并共同毁坏及轿车造成人民币损失9873元。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他们构成共犯。从被告人王xx的主观因素来看,其并没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他们当时只是想找两被害人讨一个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后,双方都动了手。(现已无法查明是谁先动的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人王聪没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义气,参加打架的行为其行为应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特征。寻衅滋事罪是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随意骚扰,等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件中,被告人王xx等人的行为实际侵犯的是社会的秩序,而非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设想一下,被告方都是一帮年轻人,因琐事发生打架行为。这样的环境,与寻衅滋事罪的发生的环境是一样的。二、被害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xx检刑诉(2011)54号起诉书指控:20xx年11月7日15时许,被告人王xx等因朋友交通事故矛盾与被害人因言语不和,发生相互殴打。被告人王xx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多重因素,法律应当对其行为作出否定评价,追究其刑事责任,实现刑罚的目的。但是,在评价被告人王xx行为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被害人尽管是被告人王xx等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但是其本人对整个案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整个案件行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被告人王xx虽然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从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显然也是导致被告人犯罪的诱因。关于被害人过错对刑事案件定刑罚裁量的影响,尽管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最典型的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xx年10月27日颁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过错在刑事暴力犯罪案件的审理中属于对被告人酌定从轻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在本案中也应当得到体现。被害人过错与被告人行为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过错,也许整个案件就不会发生。在对被告人王xx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因被害人的过错是导致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诱因,因此,对被告人王聪追究刑事责任时对其从轻处罚,也体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三、被告人在20xx年玉树地震期间的捐款行为,反映了其主观恶性不深。被告人王xx没有犯罪前科,且系初犯。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制观念淡薄,且交友不慎与出于青少年的江湖义气,好面子与爱冲动,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四、被告人王聪是初犯、偶犯,有认罪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王xx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其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交友不慎与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是初犯与偶犯。通过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帮助教育,被告人王xx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与后悔。在辩护人会见被告人王xx时,他多次表示愿意认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归社会,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审时,被告人王xx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好,而且,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王xx的主观恶性也是较轻的。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王xx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与偶犯这一情节,适当予以从轻处理。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王聪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20xx年4月1日
为您提供以下辩护词范本: XX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受XX的委托,并指派本人担任XX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认真查阅案卷资料,会见被告人以及经过刚才法庭调查,现结合本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事实和所涉嫌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具有以下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充分予以考虑: 第一、被告人XX自己系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供他自己吸食,此种非法持有毒品的性质区别于其他原因不明的非法持有。同时本人交代自己也吸毒,因此其持有毒品的目的是自己吸食,该目的有别于其他原因的持有毒品,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 第二、被告人XX本次犯罪系初犯、无前科并且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被告人XX在此次犯罪之前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系初犯。 第三、从被告人XX的文化背景来看,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被告人XX在此次犯罪过程中,由于文化程度低,法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其现在非常懊悔。 第四、被告人XX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的表现。被告人XX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坦白自己的罪行,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XX也能当庭认罪,其认罪态度是比较好的,XX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其认罪态度还是比较积极的,请求法院对被告人XX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XX系初犯,之前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认罪态度相对好,基于上述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本案事实,充分考虑辩护人辩护意见,最大限度地减轻被告人XX的刑事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综上,构成要件主要表现在:(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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