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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三、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券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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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必须离婚时,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手续的办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话,则直接到司法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必须诉讼来司法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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