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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需携带下列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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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逐年增多。原因主要是经济发达,人心脆弱,思想复杂。他们喜欢听甜言蜜语和好听的话,不愿意听别人真诚的话,忘记了忠言逆耳,受不了任何打击和伤害。不考虑孩子,不考虑父母,只考虑一时的快乐,要求离婚,让一个完美的家庭从此分裂。那么,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的房地产手续有: 一、夫妻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携带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房产分析; 二是携带签订的离婚协议到公证处办理产权分析公证; 三是最终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制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双方离婚不成的,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规定,当事人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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