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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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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2个月,即56064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上一年度即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2个月,即56064元。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的,标准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标准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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