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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电话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028-68382288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下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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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生儿定居的原则,可以和父母一起定居。必要资料:结婚证书、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书、父母户籍簿、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抛弃婴儿,由收养者或婴儿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户籍所需的证件包括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母亲户籍簿和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儿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将上述材料带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非婚生子女需要与父亲永久居住地定居的,必须提供法院决定由父亲抚养的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证件。规定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上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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