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而有某种法定情况的罪犯暂不关押而委托一定机关监管。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人员拘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布字[1999]2号)2、渎职犯罪案件(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殉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申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2、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申请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3、没有申请、裁定或者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二: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询问个人利益,伪造有关资料,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狱 外执行的;?4、其他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哺乳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3、罪犯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有前款第二项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6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