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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为目的的。留置权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与抵押权。质权基本相同,有以下几项: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而发...
留置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承包合同(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等价款时,可留置);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储存费等费用时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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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留是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保留债务人的动产,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 债权人是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是留置财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
,首先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是有很大区别的,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3。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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